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 2021, Vol. 47 ›› Issue (3): 41-48.doi: 10.12267/j.issn.2096-5931.2021.03.007
杨正军, 张国华, 施羽暇, 高富平
YANG Zhengjun, ZHANG Guohua, SHI Yuxia, GAO Fuping
摘要: 欧盟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以来,不同法域广告组织出台应对策略,以获取用户有效同意和保护用户隐私,保障互联网广告有效运行。苹果的AppTrackingTransparency 和IDFA 新规体现的不止是iOS 与Android 的平台竞争,还是终端厂商与互联网厂商的生态竞争、opt-in 与opt-out 的路线竞争。为构建我国互联网广告生态和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提出了可开关、连续、匿名、安全的互联网广告标识建设思路,希望成为平衡个人隐私、企业利益和政府监管,规范互联网广告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