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 2021, Vol. 47 ›› Issue (1): 38-42.doi: 10.12267/j.issn.2096-5931.2021.01.008
张春飞, 杨筱敏
ZHANG Chunfei, YANG Xiaomin
摘要: 从《欧美隐私盾》协议被欧盟法院判定无效的核心论据出发,对美国政府基于不同执法目的下的电子数据调取体系进行了探究。指出尽管美国政府在一般执法情形下的数据调取体系较为严谨和规范,但是基于国家安全目的的数据监视和调取体系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和不规范性,正是这一特点导致欧盟法院认为其无法满足欧盟对于个人数据的保护标准,从而给两者的数据跨境传输合作机制带来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