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 2022, Vol. 48 ›› Issue (2): 93-96.doi: 10.12267/j.issn.2096-5931.202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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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乐, 李梅, 毕春丽
QIN Le, LI Mei, BI Chunli
摘要: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利的货币价值凸显,专利权也成为非专利实施主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的重要获利工具。NPE通过禁令和诉讼相结合的方式频繁向实体企业施压,对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包括绞杀我国产业微薄利润、突破最高专利累积费率的限制、严重危害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在此情况下,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从立法、执法、司法方面对专利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和细化,明确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边界,为本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因此,我国应从此前的被动防御性法治思路逐渐向主导引领型法治思路转变,加强对于NPE的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